• 24H全國免費服務熱線
    059522883599

    墻材工業用攪拌機

    日期:2015-06-12 ???? 點擊:

    分享到:

      本標準規定了墻材工業用攪拌機的型號、型號、基本參數、技術要求、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
      本標準適用于磚瓦、砌磚行業攪拌以及破碎的粘土、頁巖、煤矸石、粉煤灰原料用的攪拌機。其他行業應用的同類產品,亦可參照使用。
      (墻材工業用攪拌機,以下簡稱攪拌機)
      2 規范性引用文件
     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不適用本標準。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本標準。
      GB/T13306--1991 標牌
      GB/3768-1996 聲學、聲壓法測定 噪聲源聲功率級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絡測量表面的簡易法
      GB/T1184-1996 形狀和 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
      GB/T9439-1988 灰鑄鐵件
      GB/T699-1999 優質碳素結構鋼 技術條件
      GB/T1804-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線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
      GB/T10095-2001 漸開線圓柱齒輪 精度
      GB/T8853-2001 圓柱齒輪減速器
      JC/T34.2-2003 真空擠出機技術條件
      JC/T402-1991 水泥機械涂漆防銹技術條件
      JC/T406-1991 水泥機械包裝技術條件
      JC532-1994 建材機械鋼焊接件通用技術條件
      3 型式、型號和基本參數
      3.1 型式
      攪拌機分為單軸、雙軸二種型式。
      3.2型號
      3.2.1型號表示方法如下:
      3.2.2標記示例
      攪拌槽長度300mm、兩軸中心距420mm的墻材工業用雙軸攪拌機標記為:
      墻材工業用攪拌機  SJ300×42  JC/T346-2005
      攪拌槽長度300mm、攪拌刀回旋直徑750 mm的墻材工業用單軸機標記為:
      墻材工業用攪拌機 DJ300×75 JC/T346-2005
      3.3 基本參數
      基本參數見表1。
      表1 基本參數
      型號
      A攪拌槽長度(mm)
      攪拌刀回旋直徑(mm)
      兩軸中心
      距(mm)
      生產能力
      m/h
      雙
      軸
      SJ□×32
      ≥3000
      /
      320
      15~20
      SJ□×35
      ≥3000
      /
      350
      20~285
      SJ□×40
      ≥3000
      /
      400
      25~35
      SJ□×42
      ≥3000
      /
      420
      30~60
      SJ□×46
      ≥3000
      /
      460
      35~90
      SJ□×50
      ≥3000
      /
      500
      40~110
      單
      軸
      DJ□×75
      ≥3000
      750
      /
      25~35
      DJ□×90
      ≥3000
      900
      /
      35~60
      a 攪拌槽長度應不小于3000 mm,制造時可按用戶需要加長。
      4 技術要求
      4.1 基本要求
      4.1.1 攪拌機應符合標準要求,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。
      4.1.2 圖樣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,機械加工尺寸按GB/T1804-2000中的m級執行非機械加工尺寸按V級執行。
      4.1.3 焊接件應符合JC532中的有關規定。
      4.1.4 攪拌機的構造應滿足下列要求:
      a.操作機構便于實現自動控制;
      b.應設置便于起吊的裝置;
      c.應設置安全防護和過載保護裝置。
      4.2 主要零部件的要求
      4.2.1 攪拌刀片頭部,向內不少于長度1/3的表面硬度應興氏于55 HRC。
      4.2.2 攪拌軸的材料應興氏于GB/T699-1999有關45號鋼的規定,并調質處理。
      4.2.3 V帶輪的徑向圓跳動應不低于GB/T1184-1996表B4中的9級。
      4.2.4 離合器應做靜平衡試驗,許用靜不平衡力矩的確定,應符合JC/T343.2-2003中的規定。
      4.2.5 圓柱齒輪減速器應符合JB/T8853-2001的規定。
      4.2.6 非減速器的齒輪精度按GB/T10095-2001中的8級執行。
      4.3 裝配與安裝要求
      4.3.1 所有零部件需經檢驗合格,外購件需有合格證方可進行裝配。
      4.3.2 非減速器的齒輪副的接觸斑點沿齒高不小于40%,沿齒長不小于50%。
      4.3.3 攪拌刀與攪拌槽襯板內壁的間隙不大于10 mm。
      4.3.4 大小V帶輪安裝后,輪寬對稱平面的相對位移不大于中心距的2/1000,軸線平行度允差不大于6/1000。
      4.4 整機性能要求
      4.4.1 攪拌機各旋轉部分應轉動靈活,無碰擦,無異常聲響和振動,堅固件無松動。
      4.4.2 離合器、皮帶輪、聯軸器等轉動部位應有護罩,攪拌槽上部必須有安全防護網。
      4.4.3 潤滑部位應不漏油,并有明顯標識。
      4.4.4 噪聲不大于85 db(A).
      4.5 空載試車要求
      4.5.1 動轉時應無異常聲響和振動。
      4.5.2 離合器應接合平穩,分離徹底,靈活可靠。
      4.5.3 噪聲應符合4.4.4的規定。
      4.5.4 軸承溫升應不大于35℃,最大溫度不大于70℃。
      4.6 負載試車要求
      4.6.1 負載試車應符合4.4.1~4.4.4的要求。
      4.6.2 生產能力應符合3.3的規定。
      4.6.3 軸承溫升應不大于45℃,最大溫度應不大于80℃。
      4.7 外觀要求
      4.7.1 機器外露非加工表面不應有明顯的凸起、凹陷、粗糙不平等影響外觀質量的缺陷,加工表面不應有碰傷、劃傷、銹蝕等現象。
      4.7.2 外露的零部件結合面邊緣不應有交錯不齊、錯位現象,結合面線應明顯露出,不能用漆遮住。
      4.8 涂漆防銹要求
      涂漆防銹應符合JC/T402-1991的規定。
      5 試驗方法
      5.1 許用靜不平衡力矩(4.2.4)在平衡架上檢測。
      5.2 齒輪副的接觸班點(4.3.2)用涂色法檢測。
      5.3 攪拌刀與攪拌槽襯板內壁的間隙(4.3.3)用塞規檢測。
      5.4 大小V帶輪的輪寬對稱平面的位移和軸線平行度(4.3.4)用直尺和水準儀檢測。
      5.5 空載試車
      5.5.1 試車條件
      a.整機組裝檢驗合格。
      b.潤滑部位注入潤滑劑。
      5.5.2 試車方法
      a.連續動轉2 h。
      b.噪聲(4.5.3)按GB/T3768-1996的規定檢測。
      c.軸承溫升(4.5.4)用符合國家規定 的溫度計檢測。
      5.6 負載試車
      5.6.1 試車條件
      a.空載試車合格后進行負載試車,負載試車可在用處進。
      b.電器控制裝置、氣、水管路等檢驗合格。
      c.負載試車的原料應經加工處理,并應有連續、均勻的供料裝置。
      5.6.2 試車方法
      a.連續運轉2 h。
      b.生產能力(4.6.2)在正常供料條件下,用秒表測3 min的物料體積。
      c.軸溫升(4.6.3)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溫度計檢測。
      6 檢驗規則
      6.1 檢驗分類
     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。
      6.2 出廠檢驗
      出廠前應完全4.1~4.5條,4.7~4.8條,7.1~7.2的檢驗。
      6.3 型式檢驗
      型式檢驗應檢驗本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,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
      a.新產品或老產品轉產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。
      b.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量性能時。
      c.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。
      d.正常生產每年2年不少于1次。
      e.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。
      6.4 判定規則
      6.4.1 出廠檢驗
      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,檢驗合格,判定該產品合格:檢驗不合格,判定該臺立品不合格。不合格產品應返回制造部門進行返修處理直至合格,經質檢部門復檢合格后,方可出廠。
      6.4.2 型式檢驗
      按本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進行檢驗,并應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。檢驗合格,判定該批(臺)產品合格;檢驗不合格,判定該批(臺)產品不合格。
      7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      7.1 產品應在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。標牌應符合GB/T13306-1991的規定,并標明下列內容:
      a.制造商名稱、地址。
      b.產品名稱。
      c.商標。
      d. 產品型號。
      e.出廠日期和出廠編號。
      f.執行標準號。
      g.主要技術參數
      7.2 產量包裝、運輸、貯存應符合JC/T406的有關規定。

    上一篇:磚和砌塊名詞術語
    下一篇:高端公路建設高要求砂石料品質高
    Top 最近中文字幕高清mv在线视频